养老保险 据悉,为了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现阶段我市养老保险的交费比率及交费基数都是按国家和省的最低标准在实行。
在交费比率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养老保险个人交费比率统一为8%;广东需要各地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交费比率应在13%至15%之间,现在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交费比率为13%,已经是按广东需要的下限标准在实行。
失业保险 深圳自2015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交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交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交费费率由1%下调至0.5%。
除此之外,我市失业保险以月最低薪资标准作为交费基数,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以职工薪资作为交费基数,我市失业保险的实质减轻负担力度比国家和广东更大。
工伤保险 工伤风险类别细化,由3类改为8类。
2016年7月起,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实行不一样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薪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